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活动的有序开展,积极倡导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调动教师投身科技创新项目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完善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塑造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增强科研对教学工作的拉动作用,加强科研对本科生培养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步骤
1、以立项形式资助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积极推荐优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并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2、每年3月份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申请人为学校全体学生,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指导教师为学校全体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有指导大赛经验的教师。
3、项目申请人填写《绥化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填报后,一式三份上交所在院(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1年或2年,结题时间为每年的3月中旬开始到3月末结束,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各院(系)组织有关教师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跨院(系)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院(系)牵头组织初审,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5、学校评审。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学校负责进行评审,审批后予以公布。
6、各院(系)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上报教务处,学校负责进行结题验收和评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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