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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现启动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级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个级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省拟遴选比例为1:1: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经费资助,指导项目由学校资助。(2014年资助情况:重点项目资助1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5000元)

(二)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立项类别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按照7:2:1比例分配。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创业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创业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及选题

1.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学生或者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学生毕业之前需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2.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学生立项、实施、中期检查、结题过程的全程指导,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3.选题范围: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

1.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提交给所在学院,学院统一填写《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各学院应对申报项目认真审查,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天。

3.学校将从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40项上报到省教育厅。

四、立项说明

1.已经获批校级立项并在研的项目,也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结题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2.经评审获批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后,该项目同时成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其它事宜

1.各院系请于5月18日下班前将《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或《黑龙江省大学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3份)和《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院系公章),报教务处实习实训科,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张鸿飞(zhanghongfei)办公系统邮箱。

2.创业实践项目除填写申报书外,需附创业计划书,一式3份。

相关附件请上学校办公网下载。

教务处

2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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